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蒙丽娟因涉及船舶相关作业未按规范落实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回收要求,被来宾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相关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作业场景中,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违反了海事领域生态环境防护的相关管理规定。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蒙丽娟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相关海事作业经营资质核验、后续作业审批产生相应的合规警示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蒙丽娟 |
| 违法案由 | 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11201003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526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来宾海事局 |
本次来宾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蒙丽娟,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涉事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11201003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5264,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来宾海事局。本次公示也进一步明确了海事监管领域对有毒有害货物作业环节生态防护要求的执行尺度,为相关海事作业主体落实合规操作提供了清晰的警示参照。
天眼查数据显示,蒙丽娟成立日期2004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蒙丽娟,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庄浪县南湖镇西华街。
事件点评
本次来宾海事局对涉事个人蒙丽娟的处罚,是严格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及行政处罚法作出的合规监管举措,虽处罚金额较低,但明确传递出水路危化品作业环节的环保合规红线,警示相关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防护、有害气体回收等法定要求,规避同类违法风险,助力航运领域生态环保规范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