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7日,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航空保税维修后的产品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在获得相关适航证明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内销手续。
意见指出,综合保税区内维修后产品内销,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综合保税区外保税维修后产品内销,按保税货物一线进口状态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维修企业提供保税维修等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意见还提出加强财政与保险等金融政策联动,提升出口信保承保积极性和服务质效,支持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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