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截至公告披露日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全面自查,并于2026年8月26日正式对外披露相关结果。本次自查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定增议案后,按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合规核查工作。
根据公告披露的自查结论,近五年内宁波东力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作出处罚的情形,仅存在一次收到交易所监管措施的记录。该次监管相关事项的具体信息如下:
| 监管措施出具时间 | 出具主体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涉及事项 | 公司后续处理情况 |
|---|---|---|---|---|
| 2022年7月8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01号) | 要求公司说明拟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原因、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核查,联合评估机构、独立董事沟通后完成问题回复,于2022年7月12日对外披露对应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
宁波东力方面表示,除上述已完成回复的关注函事项外,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本次自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