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束善火因涉及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江阴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内河航行标识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执法行动,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对外公示,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航行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束善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02*******4351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6202018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江阴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束善火,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6202018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2*******4351,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江阴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船舶按规定清晰标识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是保障内河航行秩序、规避通航风险的基础要求,相关航运从业者需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主动落实航行标识合规义务。
事件点评
本次江阴海事局对涉事主体束善火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船舶未按规定标识或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处罚严格依规作出。该事件警示内河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标识合规要求,规避同类违法风险,保障内河航行秩序与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