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生态环境保护使命艰巨,任重道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落地见效,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依规履职、作风端正、业务扎实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为新时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统筹生态管控与绿色发展,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又为守法企业留出合理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对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涉企检查行为等作出系统规范。基层执法人员须对标新规要求,持续提升政治素养、法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在严格监管与助企服务之间找准平衡点,着力打造适配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的基层执法力量。
强化政治建设,严守作风纪律
政治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基层执法人员要在纪律和工作层面体现过硬作风。纪律上,严守执法行为准则,杜绝人情执法、吃拿卡要、随意裁量,决不允许借监管职权刁难企业经营者。工作上,力戒形式主义,按期核查整改实效,严防虚假整改,杜绝“下发整改文书后就置之不理”的现象。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对守法企业少打扰、对轻微问题多指导、对违法行为秉公处置。要常态化开展理论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基层执法人员知规矩、守底线、勇担当,持续锻造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
勇担生态环境监管重任,是执法人员必备的职业素养。基层执法人员面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敢于较真碰硬、依法查处;遭遇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险情能够第一时间靠前处置、有效应对。同时,生态环境执法已不是单一的监管工作,而是守安全、优服务、促发展的综合性政务工作。基层执法人员要兼顾服务职责,主动为小微企业解读法条、指导治污整改,在法定框架内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不推诿、不躺平,切实扛起护生态、促发展的双重责任。
精进专业本领,依法开展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覆盖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各生态环境领域,依据法典精准执法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执法人员要摒弃过去的经验式办案模式,使执法工作更加精准、科学、于法有据。要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研读和惠企政策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免罚情形、差异化管控、非现场监管等新规。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一次性入企核查制度,对轻微问题教育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在严管生态环境与扶持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要求,务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代表着政府公信力,关乎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和营商环境的口碑。唯有持续提高队伍综合能力,才能守好绿水青山,护航地方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提升综合素养,平衡护绿兴企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是生态环境法治落地见效的一个关键环节。执法水平既决定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成效,也直接影响区域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法典整合原有环保单行法律,统一监管、审批、处罚全链条标准,在总则编明确“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设置轻微违法容错、分级管控等柔性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查多头检查、违规处罚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行业执法规范对现场流程、文书制作、廉洁自律作出全场景硬性约束。对照相关要求,基层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既要重拳打击偷排漏排、治污设施空转、监测造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也要用好正面清单、免罚事项、非现场监管等举措,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做到监管有尺度、服务有温度、执法有精度,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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