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温州市洞头东海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是未按照2026版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开展检查与填写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意味着涉事船务企业需按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同时同步完成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整改补全工作,其后续船舶运营的合规性核查也将被海事监管部门纳入重点关注范围。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温州市洞头东海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2097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5201013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涉事主体温州市洞头东海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2097,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2026版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5201013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为《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台州海事局。海事领域相关监管部门也提示辖区内航运企业,需严格对照现行海事安全管理规范完善内部运营制度,落实各项船舶安全检查要求,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温州市洞头东海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星汉,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勤奋路1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星汉 | 73.3333% | 1100 | - | 2003-02-27 |
| 2 | 张茶莲 | 13.3333% | 200 | - | 2003-02-27 |
| 3 | 王金奶 | 13.3333% | 200 | 2004-10-10 | 2003-02-27 |
综合点评
本次台州海事局对温州市洞头东海船务有限公司作出的1.1万元罚款,是针对其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的合规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海运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的合规意识,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安全风险与惩戒,对企业规范运营、筑牢航运安全防线具备明确的警示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