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洋因船舶进出港口相关特定管控区域时未落实航行安全操作要求,被广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涉事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等重点通航区域过程中,未按规定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违反了海上通航安全的法定要求。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重点通航场景下的航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水上碰撞等安全事故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周洋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12040282-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6*******003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广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部门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清晰可查,涉及的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周洋,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40282-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6*******0033,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本次公示严格落实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也为广大水上航行从业者划出了重点通航场景下的安全操作红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洋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周洋,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铜山区柳泉镇八丁村。
事件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对涉事个人的航行违规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监管举措,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在船舶进出港、通航密集区等重点水域必须严格落实瞭望义务、保持安全航速,从源头规避碰撞等通航风险,对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保障航运作业安全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