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麟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舟山海事局罚款2800元 涉事行为违反两项海事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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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0:14:13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陆金麟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8月24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记录将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对当事人后续参与国内航行船舶相关的海事申报、作业审批等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陆金麟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32010092-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9*******901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4
作出处罚机关舟山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陆金麟,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10092-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9011,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舟山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运营的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规定,主动履行法定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


事件点评
本次舟山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陆金麟的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行为作出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监管要求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需严格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合规风险,保障国内航行船舶的通航秩序与海上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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