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姜莹)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聚焦畜禽养殖治理攻坚,创新搭建卫星遥感扫描、无人机低空巡航、现场水质快检“空天地”立体化溯源执法体系。通过依法查处粪污违规堆存、治污设施运维失范等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为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提供执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五起畜禽养殖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禽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养殖粪污污染环境案
2025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运用卫星遥感开展非现场排查,发现普兰店辖区某养殖场附近疑似有粪污露天堆存。接到线索后,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锁定某禽业有限公司。经查,该企业从事蛋鸡养殖,建有6栋鸡舍,现存栏蛋鸡约4万只,因清运不及时,在鸡舍外东侧露天堆放养殖粪污,粪污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对所堆放粪污进行全面清理。
案例二:李某敏未及时收集养殖粪污污染环境案
2026年5月,环境执法人员在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岚崮河村开展流域治理检查,发现养殖户粪污外流、异味明显。经查,李某敏生猪存栏950头,配套建设的粪污暂存池破损未及时维修,造成粪污外流至空地,外流粪污未收集处置。
该养殖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养殖户现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大连某畜禽养殖家庭农场未及时处置养殖粪污污染环境案
2026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碧流河流域的某畜禽养殖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因天气寒冷,无法及时转移养殖粪污,致使部分养殖粪污遗撒至养殖场东侧沟渠内,产生的粪便未能及时有效处置。
该养殖农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养殖农场现已完成粪污清理。
案例四:丛某彬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案
2026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无人机低空巡航开展畜禽养殖业巡查,发现位于金普新区的某养殖场粪污储存设施未配套建设防雨棚。经属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养殖场系丛某彬个人从事生猪养殖,存栏生猪1998头,配套建有两个粪污收集池,有防渗漏、防外溢措施,但未建防雨淋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合格。
该养殖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养殖场已完成设施整改。
案例五:某猪业(大连)有限公司未及时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逾期拒不改正案
2026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利用无人机巡查发现,普兰店辖区内一辆罐车车内人员往空地土坑倾倒猪粪污水。经查,该粪污水由某猪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罐车车主闫某拉运,送至种植户处还田,闫某因图省事,直接将粪污水倾倒入土坑,造成环境污染。经查,该企业现存栏生猪100头,虽配套建设具备防渗漏、防外溢、防雨淋功能的化粪池,但委托转运的粪污水被随意倾倒。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5日内清理土坑内粪污水。后经复查,该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
该企业违反了《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企业已完成土坑内粪污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