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青因违规占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被广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管海上通信秩序保障航行安全
创始人
2026-08-21 10:13:20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志青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广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对应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参与相关海事作业活动的资质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的处罚公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所有处罚要素均已通过官方渠道公开,确保海事监管行为的透明度与合规性,也为所有涉海通信相关从业人员明确了行为红线。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赵志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8*******2999
违法案由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1205013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1
作出处罚机关广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明确显示,被处罚人为赵志青,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5013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8*******2999,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赵志青成立日期2010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赵志青,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大理市喜洲镇喜洲大丽路西。


综合点评
本次广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的千元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监管举措,警示涉事相关主体需严守海事通信值守规范,避免非安全类内容占用应急通信频道,切实保障海上航行通信链路畅通,对强化海事领域合规意识、筑牢海上交通安全防线具备明确的警示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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