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董 鑫
“同学们,眼前这片树林是我们探索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新实践的成果。”8月18日,兴化市千垛镇徐马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地内,一排排榉树长势喜人,面对楚水小学20多名师生,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法宣股负责人赵云峰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再小,责任也容不得一点‘打折’。”
当天,“‘法’护生态 ‘典’绿兴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地研学观摩活动在此举行。自去年底挂牌成立以来,除了企业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基地建设之外,兴化市还积极引导绿色企业捐赠资金。目前,已累计投入约16万元,种植榉树、水杉等树种4000余株。
“这种形式特别好,既让企业承担了责任,又推动了生态修复。”即将升入六年级的朱志鸿若有所思,“以后我也要多植树,多出一份力。”
泛舟徐马湿地,鸟鸣声不绝于耳。“通过多年保护性修复,湿地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境内物种丰富。”讲解员介绍,其中鸟类有159种,常见的有白鹭、灰鹭等,还有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当生态家园遭遇不可逆的创伤,直接修复已无可能时,替代性修复便成为守护自然的另一种智慧选择。”兴化市人民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四级员额法官许薇带来一堂普法微课。她告诉孩子们,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都是常见的替代性修复方式,“不仅要在受损河道补种绿植,还要购买鱼苗进行放生,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水域重新恢复生机与活力。”
“以法护绿、以爱护家,守护天蓝、水清、景美的大美兴化,让家乡变得更美好。”在齐声高呼中,这堂徐马湿地里的生态法治课直达孩子们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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