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68,证券简称:四方精创)于8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正式完成对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针对性修订,相关调整严格遵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要求,适配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相关监管规则。
回溯此前安排,四方精创早在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已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配套议事规则,同时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可根据境内外法规变动、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发行实际进展,对章程草案内容进行适时调整优化。本次修订正是公司落实该授权、推进H股上市筹备工作的核心环节。
据公告披露,本次修订仅涉及两项条款的针对性调整,其余原有章程草案内容均保持不变,核心调整内容聚焦H股股份转让规则与股东表决权行使两大维度,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法转让。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 | 法转让。所有H股的转让皆应采用 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 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据 (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标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 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格)。如公司 股份的转让人或受让人为香港法 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 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 所”)或其代理人,书面转让文件 可用手签或机器印刷形式签署。所 有转让文据必须置于公司之法定 地址或董事会不时可能指定的其 他地方。 |
| 2 |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四条股东以其所代表 |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 投票表决时,就H股股份而言,持 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 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对票或 者弃权票。 第八十四条股东以其所代表 |
从修订内容来看,本次调整进一步贴合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监管要求:一方面明确了H股转让的文据形式、签署规则与存放要求,覆盖认可结算所等特殊主体的转让场景,填补了原有规则中针对港股流通环节的细节空白;另一方面新增H股股东的“非全票制”表决权安排,允许持有多票表决权的H股股东分散行使投票权,契合港股市场的通行操作惯例。
四方精创同时提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将自公司H股正式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在H股挂牌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正常适用。投资者可登录巨潮资讯网查阅完整的修订后章程草案全文,本次事项的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