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6-031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福然德”)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链重工”)为被告,福然德作为案件第三人。
●案涉的金额:本次诉讼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福链重工设立以来,其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均未超过福然德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即集团总资产或总收入或利润总额的15%(2025年审计后福链重工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占福然德股份合并报表的比例皆在1%以内),福链重工不属于福然德重要子公司;2026年8月17日,福链重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但本次诉讼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福链重工亦不属于福然德重要子公司,因此本次民事诉讼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福然德”)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链重工”)与湖南一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一钢”)关于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的相关事项,于2026年8月17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传票》(以下简称“法院传票”,案号:(2026)沪0113民初22667号)。
二、本次涉诉案件被告基本情况
福链重工设立以来,其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均未超过福然德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即集团总资产或总收入或利润总额的15%,2025年审计后福链重工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占福然德股份合并报表的比例皆在1%以内,2025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为此福链重工不属于福然德重要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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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湖南一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一钢”)
2、被告: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链重工”)
3、第三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然德”)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6年4月7日,福链重工召开股东会,2名股东福然德和湖南一钢均参与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共有4项议案,其中《关于确认2022年9月16日晚/2022年11月11日上午签署的〈福链重工股东合作会议纪要〉及2024年11月1日签署的〈福链重工股东合作会议纪要〉的效力》经表决审议通过,但原告认为该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审议职权范畴,要求撤销该议案有效的决议。
(三)审理机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四)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4月7日临时股东会审议确认《关于确认2022年9月16日晚/2022年11月11日上午签署的〈福链重工股东合作会议纪要〉及2024年11月1日签署的〈福链重工股东合作会议纪要〉的效力》两份会议纪要的效力为有效的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8起,诉讼金额合计2,772.2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共计4起,涉及金额合计2,741.60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计4起,涉及金额合计30.6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然德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6年8月17日,福链重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福链重工亦不属于福然德重要子公司,因此本次民事诉讼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