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ST嘉澳 编号:2026-050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62.00万份,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1%;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9.34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4%;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第一类)及限制性股票(第一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11元/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3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6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1)。
3、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及确定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等事项。2026年6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4、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授予资格,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人和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而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权益类型、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经调整后)、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考核条件等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以下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8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2.00万份(行权价格60.11元/份)及限制性股票49.34万股(授予价格37.53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含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核心骨干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8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不属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8日,并同意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11元/份向1名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向29名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152.00万份股票期权、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53元/股向1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49.3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62.00万份;限制性股票49.34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2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确定;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首次授予人数:31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1名(赵宁,财务负责人)、核心骨干人员29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王艳涛,董事、副总经理)。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11元/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限售期满后分两期行权/解除限售,每期比例均为5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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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份额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8日,并同意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11元/份向1名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向29名核心骨干人员首次授予152.00万份股票期权、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53元/股向1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49.3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8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限售期内按照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将以2026年8月18日(授予日)的市场数据为基础,确定股票期权估值模型的重要参数(标的股票市场价格、行权价格、预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预期期限、预期股息率等),并据此测算本激励计划应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期摊销金额。具体参数选取及以授予日实际市场数据测算的费用金额,以公司后续正式披露的授予公告为准。
(二)预计本次授予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授出权益时披露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1、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限售期内按照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2、估值参数及费用影响:公司将以2026年8月18日(授予日)的市场数据为基础,确定股票期权估值模型的重要参数(标的股票市场价格、行权价格、预期波动率、无风险利率、预期期限、预期股息率等),并据此测算本激励计划应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期摊销金额。具体费用金额及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ST嘉澳 编号:2026-048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4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艳涛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艳涛女士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ST嘉澳 编号:2026-049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6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1)。
3、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权益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及确定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等事项。2026年6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4、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定激励对象合计33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32人、获授限制性股票1人。现有2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授予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人,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0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人。原两名放弃人员对应的期权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余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总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二)调整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摊薄后每股派息0.1224元。依据激励计划价格调整公式测算:
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23元/份调整为60.11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7.53元/股。
本次仅实施派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不发生变动。
本次调整未变更激励计划考核目标、期限、总量上限等核心条款,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