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九芝堂(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立峰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核心议程为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520名,代表股份357605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6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含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50799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6名,代表股份680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代理人)共518名,代表股份6886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投票类别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 1.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通过 | 整体 | 356152178 | 99.5937% | 1372500 | 0.3838% | 80400 | 0.0225% |
| 1.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 | 5433220 | 78.9010% | 1372500 | 19.9314% | 80400 | 1.1676% |
本次会议选举张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九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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