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先友因所属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被闵行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船舶未遵守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要求违规载运货物,属于海事安全监管中重点排查的违规运营行为,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该处罚决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运营相关的海事业务办理形成合规约束,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载重线管理要求,保障海上航行作业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先友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56-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6*******569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8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王先友,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 (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256-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6*******5697,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闵行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先友成立日期2016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先友,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金寨县梅山镇红都花园商铺-C区1362、1363铺。
事件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对涉事主体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作出2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海事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对照船舶检验证书核定参数开展运营,主动规避海上交通安全隐患,合规开展货物载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