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紫金银行”)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紫金银行在人员资质、内控合规管理及信息报送等方面均存在不合规情况。
三大违规问题浮出水面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检查结果,紫金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违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人员资质方面,紫金银行个别负责对代销基金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进行合规风险评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这直接违反了相关监管要求。
内控合规管理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存在三项具体违规:一是负责代销基金业务合作机构及其产品准入审批的委员会成员中,未固定包括合规人员和产品研究人员;二是在为部分投资者购买基金提供服务时,未按要求了解投资者职业、收入来源、资产、债务等信息;三是未按规定报送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以及原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监管依据与处罚决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紫金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第十条,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紫金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显示,紫金银行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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