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姚子刚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属地海事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由黄石海事局依规发布,所有处罚流程均严格遵循相关海事监管与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确保执法合规性与公开透明度。
本次处罚决定作出后,姚子刚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相应罚款,其相关海事作业行为也将被纳入后续重点监管范畴,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定记录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姚子刚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9205014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115*******901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黄石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姚子刚,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9205014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15*******901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黄石海事局。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监管、督促船舶从业者落实作业记录主体责任的具体执法举措,也为相关海事作业主体明确了合规操作的红线边界。
天眼查数据显示,姚子刚成立日期2018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姚子刚,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陶瓷商城楼房34号(于泉庄社区)。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针对个人船舶作业记录违规行为,涉案罚款金额仅1500元,属于轻微行政违法事项,未涉及相关经营主体的核心生产资质与重大业务运营,不会对对应涉事主体的日常经营、合规信用体系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也未引发后续衍生的合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