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
好兄弟讲义气
但“义气”需有底线
有些“小忙”真的别帮
2026 年8月3日00时32 分
倪某某驾驶云AK21** 号小型普通客车
沿师宗县丹凤路由党校方向往凤城时代方向行驶
行至丹凤路与通源街交叉口时
与路边消防栓、监控杆发生碰撞
造成车辆、消防栓及监控杆受损
事故发生后
倪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
指使李某某到现场冒充肇事驾驶人
经调查认定
倪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未充分观察道路通行状况
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
符合交通肇事逃逸情形
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
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顶包"的后果有多严重?
很多人误以为“顶包”只是小事
却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
肇事者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即便没有离开现场,找人顶替本身就是一种主观逃避事故责任的行为,也是逃逸。肇事逃逸者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面临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照等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义气”顶包使不得
守法才是真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