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最近,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在网上火了。据报道,该剧在单个短视频平台的播放量达2.8亿。爆火的短剧也捧红了剧中的虚拟人女主角——“方桃子”。但把“方桃子”推上网络流量顶点的,还不是这部短剧,而是“方桃子”抖音账号发布的一条美瞳广告视频。
据报道,在这条广告视频中,“方桃子”口播某美瞳商品“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这个美瞳做了高光定轴,可以放心眨眼”等,以剧情种草的形式进行商业推广。
对此,网友提出一系列疑问:AI虚拟人没有真实的眼睛,怎么试戴美瞳?怎么可能拥有“佩戴一天很舒服”的真实体验?这样的广告代言合适吗?出了问题谁担责?
网友的疑问和担心不无道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AI虚拟人做广告代言人潜藏一定的法律风险。
厘清这个法律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广告代言人”。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很显然,AI虚拟人,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其进行广告代言,无疑在事实上模糊了法律条款所规定的主体资格,也不具备法律所强调的代言内容的“真实性”。此外,在国家监管分类中,美瞳属于第三类最高等级医疗器械,我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AI虚拟人是虚拟形象,即便其本身不受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条款的约束,但广告主仍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需承担虚假宣传等法律责任。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说一千道一万,广告宣传的某些场景可以虚拟,但其内容的真实性容不得半点折扣。“真实”,永远是广告宣传的铁律。
或许,这就是“‘方桃子’主页的相关广告视频已搜索不到”的原因。
作者 | 周山
编辑 | 刁静
审核 | 成竹
下一篇:打新宇树科技,这些细节务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