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奶牛微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6〕40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5日
进一步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
为着力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突出“优质”和“规模”两个关键,持续稳定畜牧业基础产能,推动肉牛提质、肉羊增产、奶业增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经调整优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肉牛养殖补贴。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华西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产犊的能繁母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300元。对实际开展肉牛深度规模育肥,年出疆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主体,按照500元/头标准予以补贴,单个养殖主体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条 肉羊养殖补贴。对自治区肉羊规模养殖主体产羔能繁母羊、且羔羊稳定饲养2个月以上的,见羔补母,每只产单羔的能繁母羊补贴30元、产多羔的能繁母羊补贴60元。对开展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产羔母羊,每只补贴40元。接续实施肉羊扩群增量政策,对从种羊场引进种公羊、多胎能繁母羊,能繁母羊存栏达到30只以上稳定养殖的农牧户及规模养殖主体,或开展羊人工授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多胎能繁母羊500元/只、地方品种种公羊1000元/只、专用肉羊及含多胎基因的地方品种种公羊3000元/只标准给予补贴。
对推行“牧繁农育”模式,向专业化规模育肥主体出售2—3月龄杂交断奶羔羊的农牧户,每只羔羊补贴50元。对舍饲育肥断奶羔羊3个月以上、年内新增出栏肉羊达到规模标准,且在疆内屠宰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规模养殖主体,按照增量每只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肉羊产业基础好、增量增产明显、排名前10的养殖大县,按照羊肉增产贡献度给予差异化补贴,单个县的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 优质奶牛养殖补贴。对自治区奶牛规模养殖主体,年单产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
第四条 饲草料补贴。为稳定牛羊繁育基础、促进地源性饲草料资源有效利用,对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发酵加工成饲料的,每吨补贴50元。
第五条 乳制品加工升级补贴。对引进、改造提升乳制品加工工艺、研发新产品,以及新(扩)建乳酪、奶油、乳清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生产线的主体给予补贴,单个加工主体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肉制品加工升级补贴。对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引进、转化牛羊肉精细分割、绿色保鲜、副产品高值化利用、肉品安全控制等技术工艺,以及开发功能性产品、熟食制品、调理肉制品的企业给予补贴,单个加工主体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 养殖加工贷款贴息。对区内肉牛肉羊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加工企业新申请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生产经营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给予养殖加工主体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间银行发放的相关续贷业务同样适用。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强化信贷政策支持。将畜牧业列为“积极支持类”行业,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金融机构扩大土地经营权、养殖场地上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范围,借助畜牧兽医大数据平台,创新“青贮贷”“活体抵押贷”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度提高肉牛肉羊奶业及加工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涉牧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第九条 优化养殖业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承保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引导承保机构从保额优势、价格优势转为服务优势。督促承保机构在政策范围内,按照奶牛实际价值开展承保工作。鼓励保险机构扩大肉牛肉羊商业性保险覆盖面,创新“育肥险”“种畜险”“多胎羊繁殖险”“价格险”等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与信贷产品联动惠农。
政策执行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政策执行期间,适时评估、动态调整。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政策实施方案,严格绩效评价,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报流程,确保政策扶持精准、资金使用规范、操作流程便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35号)同步废止。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