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于2026年8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内容。本次修订围绕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职责强化及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控股股东行为约束全面升级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重点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在原第三十九条基础上,新增条款明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业务独立,支持并配合公司建立独立的生产经营模式,不得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同时规定,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等,但不得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新增第四十二条专门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情况作出规范,要求公司"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裁的职权,说明该项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并及时披露",这一规定有助于防范"一言堂"风险,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董事履职规范与责任追究机制完善
在董事履职管理方面,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第九十七条新增规定:"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特别强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且"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同时禁止"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的委托"。
责任追究机制也得到强化,第一百条明确要求"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第一百五十四条新增条款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时,"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若相关人员"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公司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优化
本次修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多维度优化。在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的条款明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并强调"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在董事会运作方面,第一百二十七条新增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原则上应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对于电子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则要求"会议通知应当载明接入方式、参会方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系统记录的投票数据为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也得到进一步明确,要求其"成员组成、职权范围、议事规则等依照本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薪酬管理制度与清算机制健全
章程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专门就薪酬管理制度作出规范。明确要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及激励约束安排、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并规定"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清算方面,第二百零五条新增条款规定,"董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第二百零九条补充了破产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定时或知悉债权人申请时,"及时披露申请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并作风险提示"。
本次章程修订是赣锋锂业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内部控制,规范了关键主体行为,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些修订内容不仅响应了监管要求,也体现了公司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治理水平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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