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励耕计划的通知
晋教师函〔2026〕62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26〕65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组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现就做好我省励耕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和特别困难教师(含特岗教师),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重点资助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申请资助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以下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
3.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4.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5.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受资助教师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报送责任。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2026年中央励耕计划安排我省资助名额为1915人,其中,重点资助对象83人。困难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特别困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资助2—5万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按照2—3万元予以资助,见义勇为、因公等重伤、致残的教师按照4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牺牲教师按照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具体分配名额请登录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报系统(u.cedf.org.cn)查看。
三、工作程序
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申报工作。
(一)教师申请。凡符合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相关要求的教师提出申请,原则上为隔年申请,对重症、突发意外等特困教师,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由本人填写“励耕计划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灾图片资料;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的困难教师须递交具有实际意义的支撑证明材料;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和相关医疗资料等)上报所在学校(幼儿园)。
(二)学校初评。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相关学校须严格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评审。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相关教师上报材料评审后,须在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
(四)申请材料报送。各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补充完善教师申请表相关内容并整理好推荐为重点资助教师的申报材料:“学校初审意见”应当量化填写认定意见,如“该教师因XX原因,202X-202X年间自费医疗/经济损失XX万元,家庭经济困难”;每位重点资助教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医疗票据、证明材料的顺序扫描制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省+市+县+学校名+教师名”。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公示无误的名单及推荐为重点资助教师的申报材料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审核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报送至基金会。
(五)资金拨付。基金会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组织终审,审核完成后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公示无误的资助教师名单及资助金额可在项目申报系统查看。基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受助教师拨付资金,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项目申报系统查看资金拨付情况,拨款成功的,各地及时通知老师查收;拨付失败的账户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再次报送准确信息。
(六)资料归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受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核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加强对评审教师资格、条件的把关,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及校园宣介等方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资助范围条件,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惠教工程、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要注意留存工作各个环节的文字及影像资料(如项目启动、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审公示、资金发放仪式等图片和视频)和典型案例材料,以备检查评估。
(三)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26年8月10日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联系方式:
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 王老师,0351—3047061
18734898899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贾老师,0351—3806881
山西省教育厅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