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司法部相关部署,省司法厅对全省第一至第九批命名且经复核保留的15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
经村(社区)自查、市(州)全覆盖初核、省司法厅实地抽查复核,认为修文县谷堡镇平寨村等14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符合建设指导标准,拟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认为南明区永乐乡水塘村、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西秀区旧州镇浪塘村、关岭自治县龙潭街道落叶新村、石阡县大沙坝仡佬族乡何家坝村存在撤销称号的情形,拟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对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向省司法厅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艺迪,联系电话:0851-85813810。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司法厅
2026年7月21日
一审:曹 轶
二审:罗亚楠
三审:罗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