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电子”)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出具专项说明,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连续亏损原因、新增业务合理性等16项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营业收入扣除合规 连续四年亏损符合行业趋势
公告显示,东晶电子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55亿元,同比增长63.57%;扣除后营业收入3.43亿元,同比增长59.04%。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222.42万元,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材料销售和废品销售收入,扣除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不存在应扣未扣情形。
尽管营收增长显著,但公司已连续四年亏损。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0.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57亿元,分别同比增加34.00%、31.90%、28.32%。会计师核查认为,亏损主要系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持续承压,受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放缓及行业产能过剩影响,产品价格长期处于低位,毛利率仅4.56%,与同行业公司泰晶科技(18.30%)、惠伦晶体(7.81%)、晶赛科技(9.78%)存在差异但变动趋势一致。
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贡献营收 具备商业合理性
2025年公司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实现收入1.0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28.76%,毛利率8.25%,成为营收增长的主要因素。该业务由子公司山西东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拓”)开展,于2025年10月设立并快速投产。
针对市场关注的业务合理性问题,问询函回复显示,山西东拓通过购买成熟生产线、租赁厂房及招募原团队实现快速投产,2025年10-12月自产810吨,委托加工504.9吨,产能利用率达74.26%。能源消耗与产量匹配,2025年四季度用电量53.73万度,用水量1578.55吨,变动趋势与产量增长一致。客户开发周期5-15天,符合行业惯例,主要客户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及国有企业,交易真实且已全额回款。
会计师核查确认,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在交易中承担主要责任、存货风险并拥有定价权,委托加工业务具备商业实质,无需作营业收入扣除处理。
持续经营能力获认可 2026年一季度业绩显著改善
尽管连续四年亏损,公司管理层认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6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亿元,同比增长198.51%;综合毛利率14.27%,同比提升12.29个百分点;净利润-179.60万元,同比减亏87.80%,主要得益于电池级碳酸锂业务贡献净利润1090万元。
资金流动性方面,截至2025年末货币资金余额1.0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0.35亿元主要系新增业务原材料采购付现增加。公司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合作,控股股东提供1亿元无息借款并授予新增额度,资金足以支撑日常运营。
其他关键事项说明
应收账款方面,期末账面价值0.82亿元,坏账计提比例9.79%,期后回款比例达90.19%;应收款项融资0.16亿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债权凭证,坏账计提充分。存货余额1.11亿元,主要系新增业务备货,周转率7.90次/年,高于同行业水平。
关联交易方面,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销售集中度48.08%、采购集中度64.1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对特定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收入、成本、资产等关键项目实施充分审计程序,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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