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一动
意外猝不及防降临
一片好心
怎料无端遭遇险情
……
被撬棍击伤当场昏迷
伤者起诉环卫公司索赔
(图由AI生成)
2024年5月23日,刘某枝到山东省郯城县某街道某压缩式垃圾站倾倒建筑垃圾。环卫工人窦某英使用遥控器操纵翻斗将垃圾倒入压缩仓,因垃圾过多,翻斗无法正常下落。
窦某英尝试操控无果后,让刘某枝找人帮忙处理。刘某枝骑电动车离开后打电话让其儿子刘某过来帮忙。崔某瑜当时正与刘某在一起,遂一同前往垃圾站。
到达垃圾站后,环卫工人窦某英称垃圾箱被卡住,需要用棍撬一下。崔某瑜随即站到压缩式垃圾箱上,窦某英递给崔某瑜一根撬棍。崔某瑜尝试用棍撬开垃圾箱,但未找到支点。与此同时,窦某英使用遥控器再次尝试遥控翻斗,翻斗突然震动碰撞撬棍,导致撬棍击伤崔某瑜。崔某瑜当场昏迷,被送至医院治疗。
之后,崔某瑜将某环卫公司诉至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另查明,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告某环卫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运行,环卫工人窦某英系被告工作人员。
法院:双方构成义务帮工关系
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义务帮工是一种无偿、短期、自愿或应他人邀请而为他人提供劳务的民间互助行为。本案中,环卫工人窦某英发现翻斗无法正常下落后,让案外人刘某枝找人帮忙处理,刘某枝联系其儿子刘某过来帮忙,原告崔某瑜恰好与刘某在一起便一同赶到垃圾站帮忙。虽然环卫工人并未直接邀请崔某瑜帮工,但崔某瑜在听到“需要用棍撬一下”的需求后主动站到垃圾箱上,环卫工人未制止其行为且将撬棍递给他,应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帮工合意。故原告与被告构成义务帮工关系。
被告辩称其环卫工人经过岗前及岗中培训、持证上岗、规范作业。法院认为,原告主动上前帮忙时,被告环卫工人应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其非但未及时制止,还为其递工具,并且在原告尝试撬垃圾箱时使用遥控器操控垃圾箱导致其突然启动,存在明显过错。被告作为环卫工人的管理单位,应对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崔某瑜无偿提供帮助的行为是值得倡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也应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垃圾站周边醒目位置张贴了“有电危险!非工作人员禁止操作!”“禁止攀爬”等警示标识,原告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对自身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酌定被告某环卫公司对原告崔某瑜的人身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环卫公司按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39779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案例
王某与张某系同镇居民,两家相距不远。2024年11月,王某清运砖渣等建筑垃圾时,张某主动询问王某是否需要帮忙挑运垃圾,王某未拒绝。后张某在帮王某挑运垃圾过程中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遂将王某诉至仙桃法院。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主动前往王某装修的房屋处,询问王某是否需要其帮忙挑运垃圾,王某未以任何形式拒绝,且张某自始至终未收取任何报酬,双方之间符合“无偿性”“自愿性”的核心特征,依法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现张某从事义务帮工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根据王某与张某之间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张某系自己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事发时已年满69周岁,应当清楚挑运建筑垃圾此类重物对体力、身体协调性的要求,也应预见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磕碰、摔倒等风险,但张某未能充分评估自身能力,未完全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王某作为被帮工人,在张某主动提出帮工后未予拒绝,实际接受了张某提供的帮工,且作为帮工活动的直接受益人,其负有对帮工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在帮工过程中,王某既未对张某的年龄、体力是否适配挑运重物进行提醒,也未就搬运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充分告知,未能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责任,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仙桃法院综合考量当事人过错程度及损害产生原因,依法确定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助人为乐是美德
帮工人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法律鼓励社会互助的美德,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安全责任。对于被帮工人而言,无报酬不等于无责任,接受他人无偿帮工,实质上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被帮工人是帮工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提供安全的场所、设施和工具,并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和指导,一旦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帮工人而言,善意也需要量力而行,帮工人在提供帮助时,首先要对自身安全负责,应评估帮工活动的风险,判断自身是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体能,切勿从事明显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高风险作业,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帮工人需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助人为乐是美德,值得鼓励,但帮工人在帮忙时也要对自身安全负责。应留意现场是否有警示标识、是否存在明显危险,不要盲目进入危险区域操作。否则,若自身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CCTV今日说法、中新网、中国法院网等
编辑:甘皙 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