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3,证券简称:永安林业)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张强等17人及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公告显示,永安林业作为再审申请人,因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闽民终65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再审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张强等17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并要求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由17名被申请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关于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永安林业表示,本次诉讼涉案金额3172.55万元已于2025年7月全额支付,因此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造成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可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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