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男子邀24岁女子到家吃饭,强抱触摸对方敏感部位被拘,女方起诉索赔超9000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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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01:15:23

(来源:宁波晚报)

邀请女子鲍某到家吃饭后,男子陆某在对方拒绝后仍上前拥抱,触摸对方敏感部位。鲍某挣脱后报警,陆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事后,鲍某提起诉讼,向陆某索赔医疗费等共计9623.77元。对此,陆某辩称,这是鲍某故意设计陷害他。

7月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奉贤区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陆某给付鲍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9471.27元。

事发时,陆某61岁,鲍某24岁。法院认定,去年11月21日19时左右,鲍某应邀至陆某家中吃晚饭。为同时感谢陆某在她上次搬家时提供帮助,鲍某特意携带礼物前往。饭后闲聊时,陆某对鲍某进行言语冒犯,希望鲍某能够留宿在他家中,还给鲍某倒酒劝其喝完。后续陆某借安慰鲍某离职,想给鲍某一个拥抱,声称“自己年纪这么大,不怕”。鲍某拒绝后,陆某仍上前拥抱鲍某,并且触摸鲍某胸部、臀部等,鲍某挣脱后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陆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去年11月22日,鲍某因胸部疼痛、头晕至某医院就诊,就诊记录载明初步诊断为胸部和腹部损伤。第二天,鲍某到医院复诊,就诊记录载明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当天,鲍某到某中心进行心理咨询,就诊记录载明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反应。

法院核定,鲍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923.77元、交通费14元、打印费3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3500元,合计9471.27元。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以及就医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后,仍强行拥抱并触摸原告敏感部位,该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侵犯了鲍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主观上存在过错,且与鲍某所受生理损伤及精神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陆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付鲍某合理损失。关于陆某辩称鲍某“默许行为、故意陷害”的意见,因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今年3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陆某给付鲍某947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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