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于2026年6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完善。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提升治理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华是科技前身为浙江华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2022年1月11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6667万股,并于同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次章程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已增至11,404.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保障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强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享有包括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查阅复制公司重要文件、监督公司经营等多项权利。
| 发起人姓名 | 股份数量(万股) | 所占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俞永方 | 920.00 | 36.80 | 净资产折股 | 2016.2.16 |
| 叶建标 | 880.00 | 35.20 | 净资产折股 | 2016.2.16 |
| 章忠灿 | 625.00 | 25.00 | 净资产折股 | 2016.2.16 |
| 温志伟 | 75.00 | 3.00 | 净资产折股 | 2016.2.16 |
| 合 计 | 2,500.00 | 100.00 | - | - |
章程特别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维护市场公平。
公司治理架构优化
在公司治理方面,章程明确公司设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作为重要的监督机构,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利润分配方面,章程确立了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强调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具体而言,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20%、40%或80%。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章程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规定公司应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平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章程还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设置了多重审批环节,以防范利益输送,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或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均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是华是科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投资者可通过公司公告及相关渠道详细了解章程内容,以便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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