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完成自越南进口轮胎反补贴相关初步调查及针对越南产汽车轮胎反补贴税的首次行政复审初步裁定,两项核查均认定4项项目属于可征收反补贴税范畴,涵盖新增投资税收激励、原材料进口关税减免以及国有银行提供的补贴贷款,另有3项项目被认定未产生可量化的收益。
本次相关调查将继续开展实地核查,最终裁定预计于本次初步公告发布后120日内作出,结果将直接影响美国的进口成本以及越南轮胎制造商的贸易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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