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6-26 04:00:22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6-02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哲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刘哲先生、翁翕先生、范学朋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刘哲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翁翕先生、唐林垚先生、赵长松先生三位董事组成,翁翕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唐林垚先生、张小军先生、苑继波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唐林垚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小军先生、翁翕先生、张洪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张小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上述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范学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刘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马志方先生、苑继波先生、荆涛先生、徐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贾子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魏春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王金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选举,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刘哲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长松先生、张洪涛先生、范学朋先生、苑继波先生、刘宗先生。

独立董事:张小军先生、翁翕先生、唐林垚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职务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任期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上述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张洪涛先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小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范学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志方先生、苑继波先生、荆涛先生、徐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贾子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魏春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王金奇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证券事务代表王金奇先生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电子邮箱:dldc@dldc.com.cn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哲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苑继波、独立董事李金通、孙志强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本项议案时,持股5%以下股东通过网络投票选举董事,合并统计全部子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共收到同意14,756,400票、反对0票、明示弃权0票、未明示弃权342,000票,未明示弃权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该部分选票按弃权处理。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2时,关联股东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采用逐项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经表决,该议案的全部子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婷、王亭亭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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