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郑娅莉)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正式施行。6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进行宣传解读。
据介绍,《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爱国卫生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于2018年启动,主要聚焦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新要求、新挑战,重点围绕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关键环节进行修订,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由环境卫生整治向健康新疆拓展升级。
《条例》原有28条,删除3条、新增19条、修改27条,修订后现有7章44条,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贴新疆实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现代化爱国卫生治理格局。其中,重点优化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职责,细化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等核心工作规范,新增了健康促进与教育、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等条款,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推进健康新疆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