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子公司项目建设,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贷款,由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公司办理贷款,通过注资形式用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本次贷款以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1.6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和60台生箔一体机设备作为抵押,以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23.8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抵押贷款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借款期限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公司可以动态调整还款计划。本次融资的实际执行,以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其任何后续有效的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条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公司已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编号:4410202506100000506号股东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001),对质押合同担保条款进行调整,将原质押合同中出质标的对应出质股权数额由11,900万股变更为16,660万股,其余关于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嘉元时代23.8%股权及相关权利的约定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变更事项审议情况
2026年3月,公司与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粤财”)签订了《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广东粤财认购嘉元时代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粤财持有嘉元时代5.4054%股权,嘉元时代注册资本由70,000万元增加到74,000万元,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权比例由85.7143%变为81.0811%。
因嘉元时代注册资本变动,公司质押的股权比例也需变动,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以部分自有资产抵质押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贷款的质押合同内容,是根据出质标的发生的变化而进行的变更,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公司制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质押合同变更情况
经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与公司协商,拟对质押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编号:4410202506100000506号股东借款合同的质押合同002)(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变更协议002》”),《质押合同变更协议002》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质押合同变更内容
(一)质押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为:
“(一)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3.8%的股权,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6660万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时点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23.8%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其具体信息如本协议附件一‘质押股权说明’所列。”
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一) 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2.5135%的股权,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6660万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时点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22.5135%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其具体信息如本协议附件一‘质押股权说明’所列。”
四、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是根据出质标的发生的变化而进行的变更,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