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近期依法查处海南人为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为峰公司)偷税案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线索,反映人为峰公司涉嫌接受上游电器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为塑料制品PE管、直接头等,价税合计348.65万元。
检查人员发现,人为峰公司主营农村污水治理等建筑工程项目,2021年至2022年,企业分两次取得上游电器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货物为PE管材等建材,价税合计348.65万元,抵扣进项税额40.11万元。从项目实际用料需求来看,取得对应品名进项发票看似符合经营常理,可为什么一家电器公司能开出工程建材品名的大额增值税发票?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人为峰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兵。周泽兵坚称采购业务真实、四流匹配,建材系通过中间人采购,对发票虚开一事并不知情。
检查人员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上游企业却已被定性为虚开发票。结合纳税人询问笔录中供述材料系从中间人采购,检查人员敏锐地发现,项目所用建材全部由自然人供应,上游电器公司从未向项目工地运送过任何货物,这是一个典型的票货分离行为。此外,人为峰公司将虚开发票金额全额结转成本,2021年至2022年合计结转成本316.51万元,造成压低账面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企业以采购货款名义足额对公付款至开票企业账户,账面资金大额转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割的前提下,大额资金最终流向了哪里?资金数据显示,企业两笔大额付款均形成闭环回流:2021年11月支付货款145.39万元后,资金经开票方控制的多个个人账户、中间人账户层层划转,最终128.67万元回流至企业股东个人账户;2022年5月支付货款203.26万元,同样经过多层私人账户周转,当日140万元回流至同一名股东账户。
在发票、业务、资金三类证据相互佐证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泽兵承认了收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偷税的全部违法事实。针对人为峰公司的违法行为,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2.0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