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傲多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雨晨 丁兆汝
校对|谢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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