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6月16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运机集团,证券代码:001288)发布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宣布与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一期露天采矿工程带式输送机系统(第一批次)买卖、安装合同》,合同金额达3.08亿元(含税)。
据公告披露,运机集团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中标通知书,确定为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利用项目(2000万吨/年采选尾工程)设备采购一期露天采矿工程带式输送机系统(第一批次)标段的中标单位。近日,双方正式完成合同签署。
合同主要内容概览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合同签订方 | 买方:四川省钒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卖方: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人民币307,742,602.00元(含税) |
| 供货及服务范围 | 14套带式输送机系统的详细设计、设备供货、集中控制、制造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 |
| 供货期 | 按合同约定履约节点进行供货、调试并在完成性能调试后通知验收 |
| 付款方式 | 买方按合同条款分进度付款 |
| 违约责任 | 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 合同生效条件 |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运机集团表示,该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合同的签订彰显了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输送机械设备领域的影响力,巩固并扩大现有市场份额,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及品牌地位。
在财务影响方面,公告指出,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同时,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告同时提示,尽管合同已正式签订并生效,且对供货范围、供货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履行期间仍可能存在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其他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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