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的遗产由谁管理,归谁继承呢?
葛某是上海徐汇区的一位独居老人。2022年,葛某在家中去世,名下留有上海徐汇区的一套住房、存款和保险利益。
葛某生前,其父母、妻子、独生女都已经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订立过任何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此时,葛某的堂弟葛某成夫妻找到民政部门,希望通过诉讼分得全部遗产。
原来,葛某从小患有癫痫,时常发作。葛某成和妻子不但定期去看望,还在葛某患病时将其送到医院、悉心照顾、代配药物。葛某去世,也是葛某成夫妻办理后事,扫墓祭奠。
因此,二人认为,葛某没有其他继承人,两人对其扶养照顾较多,要求分得遗产似乎天经地义。
综合考虑葛某成夫妻对葛某的扶养时间只有3年左右,再考虑其扶养的内容、扶养的程度,法院认为,这还尚不足以分得全部遗产,故判决葛某成夫妻分得葛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保险利益共计130万余元。
此外,判决生效后,依据徐汇区民政局的申请,葛某的其余财产,依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规定,依法经法院拍卖、变卖后,所得钱款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由徐汇区民政局管理。
来源:人民网
编辑:董文博 责编:罗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