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血脉至亲却疏于陪伴,半路家人却倾尽真心。当赌博成性的生父遇上温柔尽责的继母,13岁女孩坚定地选择和继母共同生活!当生而不养遇上养育之恩,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打破了以往的惯性判决,让长期悉心照料继女的继母获得了继女的抚养权;同时,另外2名子女的抚养权也均判归继母潘女士。
法院审理查明:宁先生与潘女士再婚期间育有一儿一女,而宁先生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宁,也一直由潘女士悉心照料,潘女士对继女视如己出。然而,婚后宁先生长期沉迷赌博,不仅存在打骂孩子的行为,更未尽到家庭责任。为此,潘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3名子女的抚养权;继女小宁也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继母生活。
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认为:宁先生沾染恶习且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潘女士虽为继母,但多年来实际承担了对子女的主要抚养教育责任,与继女小宁感情深厚;宁先生虽与子女有血缘关系,却未尽养育之责,其恶习显然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三名子女均由潘女士抚养,生父按月支付抚养费。
这起案例彻底打破了“抚养权理应归属亲生父母”的固有偏见。父母的资格,从来不由血脉定义,而由责任与担当铸就。亲情从来不是天生的特权,长久的陪伴、用心的教养、可靠的守护,才是孩子成长最坚实的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记者:王 莎 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