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政协民宗委联合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活动在呼和浩特市举行,邀请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承西作专题宣讲。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干部、各旗县区民委干部及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相关人员等近200人参加了学习。
本次宣讲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深化相关部门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进步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把握,切实提升大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宣讲人结合当前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工作启动背景历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以及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代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阐释。同时,宣讲人深入浅出解读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权利义务、保障机制、责任落实等重点内容,并结合民族地区工作实际案例,讲解了依法开展民族工作、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方法,深刻剖析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性、必要性,让参会人员对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有了更加系统深刻的认识。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宣讲内容丰富、指导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贴合工作实际,有效夯实了民族工作法治理论基础。
自治区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民委将整合优质宣讲资源,组织宣讲团成员赴盟市、企业和基层开展多层次宣讲,精准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法律条文、政策内涵和实践要求,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落实。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石淞铭
校对:韩 露
审核:韩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