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23,证券简称:美锦能源)6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2号),因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山西证监局经查发现美锦能源存在三方面主要问题:一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二是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相关责任人被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并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公司董事长姚锦龙、总裁姚俊卿、财务总监郑彩霞、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对募集资金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姚锦龙、董事会秘书赵嘉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美锦能源及姚锦龙、姚俊卿、郑彩霞、赵嘉、朱庆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相关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美锦能源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告同时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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