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骑手权益!部分保险公司将新职伤当成“免责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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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2:06:39
图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上海外卖骑手小钟在送餐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腕、胸部等多处受伤,后获赔新型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新职伤)赔偿金。由于小钟还通过平台投保了商业意外险,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小钟已获得新职伤赔付为由,拒绝履行商业保险合同的赔付义务。近日,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小钟终于拿到了6万元保险赔偿。

2022年以来,我国针对新就业群体开展新职伤试点工作,有力填补了骑手等群体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空白,今年新职伤试点范围将扩展至‌全国所有省份‌。但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新职伤保障与商业保险赔付的衔接问题也逐渐凸显。

小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载明,若被保险人符合当地《新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且属于新职伤试点地区并已投保新职伤的,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人身伤亡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等。若本保单的保障项目和保障责任与新职伤有差异的,则本保单承担差异部分补充保障。

对此,上海金融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生活保障费和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并未对新职伤保障与商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赔付顺序作出强制性禁止规定,亦未禁止劳动者获得双重赔付。因此,保险公司主张其仅就新职伤保障范围以外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不能成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小钟6万元。

小钟的遭遇并非个例。上海金融法院今年3月发布的《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25年)》指出,当前,保险业案件总体呈现出新业态保障不足、新领域衔接不畅等供需矛盾。其中,保险公司将获得新职伤保障作为保险免责事由,大幅缩减了保障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尽管新职伤与商业险并不排斥,但很多骑手缺乏时间、精力、金钱,无法像小钟那样通过诉讼维权。

沈建峰认为,保险合同中以新职伤为由而免责的格式条款排除了劳动者权益,免除了使用者责任,除非依法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他建议,监管部门应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删除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同时,可由行业协会等保险自律组织牵头,充分发动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平台等多方参与,科学制定涉新职伤商业保险示范性条款,保障劳动者权益。

工人日报客户端 记者 杨召奎

编辑:甘皙 北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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