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阶段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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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3:28:15

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分阶段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建设,2028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难题。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是一种专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费用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它也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意见提出,贵州长护险实行市(州)级统筹、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参保范围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制度将分步扩面,可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缴费基数与费率方面,单位职工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缴费费率按同比例分担,均为0.15%左右,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一致,为0.15%左右,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为0.3%左右,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两者比例为1∶1左右,个人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缴费政策参保,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政策参保;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

待遇保障方面,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灵活就业人员按其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

在运行管理上,全省执行统一失能评估标准,评估结果省内互认,并按国家部署适时推动全国范围互认。全省依托统一医保平台,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提升经办服务效率。

同时,贵州将大力培育护理服务机构与专业照护人才,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参与护理服务,鼓励发展智能化护理服务及配套商业保险,丰富服务供给。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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