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综科技
建发股份(600153.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郑永达、林茂、吕荣典、许加纳、魏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号)。
经查,建发股份2020年至2022年对个别子公司开展的部分农产品购销业务及合同管控存在缺陷,不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建发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七条和第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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