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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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07:27:33

(来源:安徽新闻网)

转自:安徽新闻网

一场突如其来的惊吓,让一位散步的老人摔成十级伤残;一条抖音视频,让一名建材商连续两个月“社死”;一次好心之举,却让车主站上了被告席……

这些看似“日常”的场景,背后都藏着一个关键问题:我的权益,谁来守护?

202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施行后的又一个“民法典宣传月”。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正像一位沉默而坚定的守护者,融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缝隙。

而在民法典共7编1260条中,“侵权责任编”,或许是你最“用得上”的那一部分。它不问你是谁,只问:谁伤害了你,谁该负责。

本文将通过六个真实判例,带你走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实战现场”,看它如何为普通人的权益“硬核撑腰”。

1 “狗没碰到人,也要赔?”

“我没让狗咬他,是他自己摔倒的。”这是很多宠物主人在类似案件中的第一反应。

某日上午,张某正在小区附近散步。突然,李某饲养的一只宠物狗从旁窜出,直扑张某方向。张某受到惊吓,本能后退,不慎摔倒,导致骨折、十级伤残。

李某起初拒不承认:“我的狗没碰到他。”然而法院并未被这一说法迷惑。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宠物狗未与张某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但其突然扑来的行为足以引发正常人的惊恐,进而造成摔伤。结合病历、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推定该狗系李某所养,且张某不存在故意挑逗或重大过失。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民法典这样说】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不限于是“咬”还是“抓”。只要动物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人就可能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你不需要证明主人“有错”,只需证明“是它的行为导致了伤害”。

一句话总结:狗没咬人,但把人吓摔了,主人也得赔。

2 “抖音挂人两个月,该怎么赔偿损失?”

“我要曝光这个黑心商家!”这是很多人遇到买卖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维权方式”。

宫某从崔某处购买建材后,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在协商未果后,他通过微信向崔某发送侮辱性语言,并将崔某的部分个人信息截图配上不雅文字,在抖音上持续发布近两个月。

崔某不堪其扰,起诉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认定,抖音属于公共空间,宫某的言论已构成对崔某名誉权的侵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宫某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未予支持。原因是涉案视频浏览量较小,传播范围有限,崔某未能证明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民法典这样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时之气的冲动之举,不仅解不了气,换来的还可能是承担侵权后果。

一句话总结:网上挂人,该删得删,该道歉得道歉!

3 “被打了还手挣开劝架的人,致人伤残要不要赔?”

棋牌室里,由某对陶某动手打骂。老板段某和张某上前劝阻,段某抓住陶某胳膊。由某再次殴打陶某时,陶某挣脱段某控制,致段某与身后的张某相撞,张某倒地受伤导致十级伤残。

张某起诉陶某索赔12万余元。

法院认定,陶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他是在遭受持续不法侵害、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的情况下,为脱离控制而挣扎。但因其挣脱幅度过大,致人伤残,超出了必要限度。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陶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这样说】

对于紧急避险是否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法院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一句话总结:紧急避险可以免责,但“过当”就要担责。

4 “楼下开乐器班,天天‘魔音贯耳’怎么办?”

“每天中午不休息,晚上十点还在练琴,我快疯了。”这是刘某的真实遭遇。

张某将住宅出租给李某,李某擅自开起乐器培训班,每日11时至22时持续营业。楼下住户刘某多次投诉无果,遂起诉张某、李某。

法院判决:立即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即便要改,也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人反对,就不能实施。

【民法典这样说】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包括:同栋楼邻居、相邻单元业主等。承租人也不能免责,业主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句话总结:你想赚钱,我想安静,法律站在“安静”这边。

5 “捎同事上班出车祸,我该赔光家底吗?”

“都是同事,顺路带一下,出事了我就成了罪人?”这是不少司机的真实焦虑。

张某与李某在同一地点工作。某日午饭后,张某开车顺路搭载李某。途中张某突然犯困,车辆撞上路边大树,李某受伤,医疗费4.65万元。交警认定:张某全责。

李某起诉要求全额赔偿。法院却并未“照单全收”。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好意同乘”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张某系无偿载人,且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虽然事故责任是全责,但仍应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张某承担80%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35万元,再赔偿李某2.37万元。

【民法典这样说】

“好意同乘”条款是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一大亮点。它明确: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一句话总结:顺路带人,法律懂你的好心,但是你还得好好开车。

6 “10岁孩子骑车撞人,家长赔了10万!”

10岁的小魏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撞伤行人彭某,致其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小魏负全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驾驶自行车上路须年满12周岁。小魏违法上路,存在过错。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其监护人(父母)赔偿彭某各项损失共10万余元。

【民法典这样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孩子名下有财产,可从其财产中支付,但须保留其基本生活与义务教育费用。

一句话总结:孩子骑车出事,家长负责“买单”。

民法典,是你身边最“硬核”的法律护盾。

从宠物惊吓到网络辱骂,从顺路搭人到住改商扰民,从紧急避险到未成年人肇事,这些看似琐碎的日常问题,其实正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大显身手的“主战场”。

它不以“你是否故意”为唯一标准,而是更关注:谁的行为导致了谁的损害,谁应当为此负责。

2026年的这个民法典宣传月,我们不妨问问自己:如果今天我被狗吓摔了、被人挂上网了、被邻居噪音吵疯了……我知道该找谁、该告谁、该怎么举证吗?

答案,就藏在那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里。而你只需翻开它,或者记住这些案例。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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