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澄迈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私自给网络游戏充值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小星(化名)为在校中专学生,因系未成年人无法以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号及银行卡,为方便其日常上学、生活消费,小星的母亲便以自己的身份证件为其办理了手机号,并将家中闲置的一张银行卡交由小星使用。后续,小星自行用手机号和母亲身份证件为自己常玩的由甲公司运营的A款游戏完成实名认证。
某日,小星所持银行卡到账一笔大额资金,在未告知且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小星私自多次向A款游戏充值,累计充值金额达2万余元。其父母发现后,随即向游戏运营方甲公司提出退款申请,遭到平台拒绝。协商无果后,小星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澄迈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全部充值款项。
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认为,案发时小星未满18周岁,其在游戏中充值2万余元的行为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水平,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同时,承办法官指出:小星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名下交由子女使用的银行卡资金变动、消费记录未尽到监管义务,存在监护缺位;另一方面,游戏运营方甲公司,负有落实实名认证、异常交易监测提醒等责任,应严格执行“姓名+身份证号+人脸识别”三重实名核验机制,不能仅凭用户手机号完成身份认证。针对用户短期内连续大额充值等异常消费行为,甲公司未及时开展大额消费预警,也未落实二次身份核验,履职监管存在明显疏漏与过错。
经多轮沟通协调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甲公司向原告小星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还充值款项8000余元。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