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0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程序。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合计约4,58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林热力”)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均正常开展中,不会影响到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延安市长立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审理机构:曹县人民法院、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086,624.32元逾期违约金137,923.57元(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以4,086,624.3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和保证金20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7,500元(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 的1.5倍计算);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款、保证金的逾期支付违约金(自2025年9月1日起,以4,286,624.3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涉案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请求
1.请求原告赔偿因煤炭热值问题给被告造成的损失787,077元(158元/吨*4981.5吨=787,077元);
2、本案反诉费用由原告承担。
(五)基本案情
2024年9月起,延安市长立能源有限公司向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煤炭。煤炭款共计4,086,624.32元,因双方对煤炭热值及交货期限有争议,福林热力未支付货款。
(六)诉讼程序及结果
2025年9月,曹县人民法院下发(2025)鲁1721民初104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4,500,000元。
后本案经审理,2025年12月,曹县人民法院下发(2025)鲁1721民初1045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086,624.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86,624.32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65%计算);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34,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2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6,128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26年1月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2026年4月3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6)鲁17民终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曹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2日出具(2026)鲁1721执29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提取被告银行存款或收入4,246,752.32元;于2026年5月6日出具(2026)鲁1721执29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内的存款80,000元;于2026年5月11日出具(2026)鲁1721执29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告的银行存款4,246,752.32元。
(七)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因上述诉讼原因,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为2025-041),福林热力募投资金账户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0334210102000011042因诉讼保全被冻结4,500,000元。本次福林热力该募投资金账户再次因上述诉讼被执行冻结,目前账户资金余额4,577,805.90元,本次冻结前可用余额77,805.90元,本次被冻结80,000.00元后,账户无可用余额。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福林热力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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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案件为福林热力正常经营引发的纠纷,福林热力将依法配合法院的执行程序。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均正常开展中,此次福林热力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影响到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