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19,证券简称:唯特偶)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号唯特偶工业园行政楼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高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共有3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64,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52%。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议案名称 | 全体股东同意股数 | 全体股东同意率 | 全体股东反对率 | 中小股东同意率 |
|---|---|---|---|---|
|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2,854,107股 | 99.9831% | 0.0164% | 86.8511% |
|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2,854,107股 | 99.9831% | 0.0164% | 86.8511% |
|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2,854,107股 | 99.9831% | 0.0164% | 86.8511% |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2,852,107股 | 99.9800% | 0.0196% | 84.3702% |
| 《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62,852,107股 | 99.9800% | 0.0196% | 84.3702% |
|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62,854,107股 | 99.9831% | 0.0164% | 86.8511%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郭峻珲、付晶晶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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