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花5万买两颗虎牙被罚50万,普法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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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20:59:46

(来源:长春相遇)

近年来,国家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然而,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购买、交易野生动物制品。就在前不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一份处罚决定书:一名男子花5万元买了两颗虎牙,结果被罚款50万元!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借这个真实的案件给大家好好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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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原:5万买虎牙,买家、卖家、运输方三方全部受罚

2026年4月27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两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这起买卖虎牙案的细节。

事情发生在2025年3月。北京的一名男子何某明知老虎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以5万元的价格向孙某某购买两颗虎牙,并于当月完成转账。但虎牙并没有马上交付——2025年8月15日,这两颗虎牙被运输至约定的交易地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检察机关在审查后,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对何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将案件移送至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建议对何某给予行政处罚。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物品为食肉目猫科虎犬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东北虎的制品。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法规,决定对何某处以损失野生动物及制品价值十倍的罚款,共计 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刑罚上,法院判决虎牙卖家孙某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此外,另一份处罚决定书还涉及一名协助运输虎牙的女性张某。2025年8月15日,张某在“不知交易详情”的情况下,按照孙某某的安排将两颗虎牙从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运至二道白河镇,到达后被查获。由于她主观上对交易内容不知情,且配合调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其处以野生动物及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即 24000元。

这个案件再次说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买方、卖方、运输方均负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参与交易链条的任何一方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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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是什么保护等级?

老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严禁进出口贸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联合国框架下旨在确保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不威胁其野外生存的全球条约。野生东北虎现存数量仅约400多只,在我国境内的数量更是不足20只。每一颗虎牙的背后,都离不开非法猎杀的血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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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买也不行,运也不行!

这件事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我们来逐条梳理一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该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条禁止性规定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禁令”,无论是卖家出售,还是买家购买同样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上述“禁止购买”规定的,怎么处罚呢?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责

真实案件中,何某的罚款额度正好是制品价值的十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区间。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东北虎制品的基准价值为每颗2.5万元,两颗就是5万元,再乘以十倍正好是50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正是为了形成有效震慑,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3.《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六条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评估办法》第六条规定:如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实际交易价格,且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按基准价值评估的价值,就按实际交易价格执行。这意味着,一旦涉案物品有明确的成交价,执法时就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实际成交价来计算罚款基数。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何某会被按5万元的实际交易价计算,而运输方张某按基准价值计算。

此外,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评估也与保护等级直接挂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二级保护动物按五倍核算

4.《行政处罚法》中的“行刑衔接”机制

有朋友可能会问:为什么何某被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却还要被林草部门行政处罚?是不是意味着没有犯法?

恰恰相反。这正是“行刑衔接”机制在起作用。简单来说,如果当事人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不起诉,但这绝不等于没事了——该给的行政处罚一样不能少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 “行刑反向衔接”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林草部门,林草部门依法对何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这就叫“不刑也得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追究行政责任。任何参与者都无法逃脱法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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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总结以下几点给各位读者提个醒:

第一,“捡漏心态”要不得,便宜不是好占的。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我就买个小东西”“我只是帮忙运一下应该没事吧”,这种错误的想法请立即打消。任何参与野生动物制品交易的行为都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小到上万元,大到数十万元。

第二,“不知情”不是免责的理由。运输方张某就是因为“不知交易详情”参与运输,被罚款24000元。虽然处罚金额远低于买家何某(毕竟核心交易环节是买方和卖方),但普通人也千万不要忽视这一警示:帮忙运输野生动物制品,是彻头彻尾的违法参与,绝不是当“路人甲”那么简单。

第三,即使交易未实际完成,违法事实也已经成立。何某虽然已支付但并未实际收到虎牙,但违法事实依然成立,照样被罚了50万。法律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绝不因“未完成交付”而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购买当日就构成违法。

第四,网络交易也要警惕。如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具有隐蔽化、碎片化特征,有些人利用社交软件暗中联系,有的网站也有贩卖“文玩”的明显风险。大家在网上购买饰品、物件时,务必注意是否是野生动物制品,不要因为贪图好看或“收藏价值”而触犯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是国家的基本政策

我国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近些年,全国不断开展以野生动植物保护为目的的“清风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食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这句广为流传的话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对生态保护成就的生动概括。保护野生动物,不只是为了守护那些可爱的生灵,更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守住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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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回看这起案件,5万买两颗虎牙,被罚50万——这笔“买卖”怎么算都是亏,但每一位守法公民都不会感到意外。

不买、不卖、不害、不食野生动植物,不仅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今天我和大家聊这个案件,不是为了围观他人受罚,而是希望我们都能切身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共同的绿水青山,人人有责。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请向公安部门或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举报。

声明:本文内容为作者根据公开法律文书撰写,仅作普法宣传用途

参考资料:《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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