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领域广告发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现就网络餐饮食品广告宣传内容提示如下:
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严禁借严肃政治主题和重大纪念活动等名义,开展不当广告宣传。
3.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歌、军徽。
4.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5.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切实履行审核责任。
7.餐饮食品的产地、品质、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对餐饮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餐饮食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有表示的,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白;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8.普通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所推销的餐饮商品、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餐饮商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具有保健作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
9.表明推销的餐饮食品或服务附带赠送的,需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价格或促销活动有明确限制、附加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清晰标注。对于在广告中以难以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述对消费者不利的交易条件或者促销优惠前置交易条件的,依法认定广告内容不清楚、不明白;情节严重,可能引起消费者对交易条件等关键信息产生误判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10.不得使用“最高级”“国家级”“第一”“首创”“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以绝对化用语宣传餐饮食品或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信息,但其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地域等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界定不一致,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11.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严禁引用虚假、无效或未经核实的引证内容误导消费者。广告主明知或者应知引证广告所依据的调研报告、统计资料等不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关联性,或者其内容虚假、引人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有关主体在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提升广告引证内容、提示内容的显著性,确保提示性用语的字体易于识别,其字号与主宣传用语的字号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其字体颜色能够与背景颜色显著区分。
12.广告主可以以自有数据、自行开展的实验等为依据在广告中进行自证。自证所依据的数据、实验报告等有时间、地域等限定条件,广告主在广告中未表明上述限定条件或者未以消费者可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明上述限定条件的,依法认定广告内容不清楚、不明白;情节严重,可能造成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13.不得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受保护鸟类”等为噱头,发布违反“长江禁渔”、保护野生动物要求的虚假违法广告。
14.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内容。
15.不得贬低其他餐饮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16.不得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内容,不得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当前,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周晓杰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