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日,一场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瓦窑坪村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引发公众关注。
发布会上,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宣布:《郴州市翠江保护若干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场发布会不仅因为开在了村头河边显得不同寻常,更因“为一条江专门立一部法”引发关注。
用“小快灵”的方式立法
《郴州市翠江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仅设13条!中国环境报记者梳理发现,采用“小快灵”的立法方式,立足流域实际,聚焦关键环节,构建可操作的保护体系,是这部新法最亮眼的制度设计。
“突出问题导向。”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江波告诉记者说,“《规定》抓住主要矛盾,坚持小口切入,重点解决功能区划、责任落实、保障机制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翠江属湘江一级支流,全长32.01公里,两岸丹霞地貌独具特色。此次出台的《规定》,围绕政府职责、规划管控、水质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首先是科学划定保护范围。通过编制翠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明确翠江保护总面积约183.42平方公里,涵盖苏仙区、资兴市、永兴县共14个行政村,根据资源环境评价划定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实施分区管控。
其次是守住水质底线。要求翠江干流的水质应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健全监测预警与污染防治机制。
最后是厘清权责体系。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保护协调机制,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具体工作,打破过去“上游不管下游、左岸不问右岸”的困局,促进翠江保护从“各管一段”向“全市一盘棋”转变。
分区管控,明确“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为保护和发展划出“两个圈”,以法律红线守护翠江珍贵的生态价值,又以最灵活的分区管控模式为沿线居民开拓生态致富的发展空间。
第一个圈是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河湖管理范围以及两岸防护绿地,实行“只保护、不开发”的严格管控,禁止新建除生态保护、应急救援、水安全保障、林相改造以及符合规划的村民住房、旅游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根据《规定》,核心保护区内严禁新增工业建设用地、严禁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新建水面设施养殖企业或扩大养殖面积,不得经营水上餐饮,更不允许侵占翠江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岸线。
第二个圈是融合发展区,即核心保护区外的生态缓冲区域,鼓励发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允许适度布局现代农业、教育、体育、科研、旅游、康养等产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无序发展”,《规定》限制化工、冶炼、采选等高污染工业企业入驻,要求不得新建、扩建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进行捕捞,严禁随意堆放、焚烧垃圾或向岸坡、水体倾倒垃圾,破坏丹霞山体及其附着植物、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也不允许。
守住了风景,就是盘活了资本
江水相伴,青山为证,这场搬到瓦窑坪村的发布会,本身就彰显了翠江立法的最大亮点——“开门立法、民意导向”的理念和“保护与发展双赢”的追求。
《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就坚持开门问计,进一步健全民主立法的机制和平台,打通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立法的“绿色通道”,凝聚起地方立法“最大公约数”。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郴州将以《规定》施行为契机,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推动《规定》进机关、社区、企业、家庭,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引导公众共同参与翠江保护,形成“人人都是翠江守护者”的良好氛围。
另一个突出亮点是《规定》配套翠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居住、合理利用人文自然资源、支持绿色产业布局,既立足当前翠江的系统性保护和治理工作,又统筹考虑生态安全与旅游发展的长远需求,为翠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瓦窑坪村作为发布会举办地,正是翠江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的鲜活样板。这座千年古村遵循“修旧如旧”理念改造历史文化街区,深挖宋代陶瓷、古渡商贸历史文脉,获评“湖南省非遗街区示范点”,成为热门网红打卡地。瓦窑坪以“生态+文旅”的生动实践,既回答了立法会不会“冻住”发展活力的疑问,也充分证明了生态惠民、文旅兴乡的可行性。
正如颁布实施的《规定》,没有对开发活动“一刀切”,而是强调推动翠江保护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九龙水寨、瓦窑坪等沿岸景区提质升级,布局低空飞行系统,同步开发水上精品游线,让沿岸群众共享生态保护的成果。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李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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